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如果要以支票繳納所得稅,記得支票到期日不能超過申報期限,換句話說,到期日必須在今年5月31日前。此外國稅局也提醒,如果使用兩張以上支票繳納同一筆稅款時,支票的到期日必須相同。
2018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剩下最後一周,國稅局表示,部分民眾選擇使用支票繳納所得稅,記得所使用的支票必須符合規定。
民眾如果要以支票繳納所得稅,務必在今年5月31日前。(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除了支票到期日必須在5月31日前外,支票正面受款人處要填寫「限繳稅款」字樣,支票背面則要加註納稅人地址、電話號碼,支票面額應與繳款書所載金額相同。
國稅局表示,如果納稅人選擇部分以現金、部分以支票繳納時,必須分別填寫兩張繳款書;若同一筆稅款要用兩張以上支票繳納的話,支票到期日必須相同。
國稅局也提醒,納稅人持支票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應納所得稅款後,經收人員核對後,會將繳款書收據聯及證明聯交由納稅人,除了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外,納稅人記得將繳款書證明聯附在申報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