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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停車場違規遲未改善 恐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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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呂健豪/新北報導
 
前立委黃國昌的「菜園變停車場」爭議持續延燒,違反土地分區使用管制30天改善期限在27日屆滿,新北市城鄉局今日將會同市府農業局、交通局前往稽查,若仍作為停車場使用,將依法開罰6萬元,並列管要求限期改善、持續開罰。
 
登記於黃國昌及其女兒名下2筆位於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的畸零地,先前遭踢爆違法作為停車場使用,因未申請停車場設置許可,上月31日已遭交通局開罰負責人3000元,並由城鄉局列管,違反土管使用部分也要求限期30天改善,而期限到昨天為止。
 
 

 

新北市城鄉局今將會同市府交通局、農業局前往前立委黃國昌及其女兒名下的汐止水源段土地稽查,若未改善仍做停車場使用,將依法開罰6萬元並再次限期改善。圖/中時資料照片

新北市城鄉局今將會同市府交通局、農業局前往前立委黃國昌及其女兒名下的汐止水源段土地稽查,若未改善仍做停車場使用,將依法開罰6萬元並再次限期改善。(本報資料照片)

 

 
城鄉局開發管理科長張記恩說明,除停車場未申請設置許可外,由於案址屬都市計畫保護區,8月21日已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函告申請人1個月內限期改善。
 
張記恩表示,今天將與農業局、交通局再次前往現場稽查,農業局針對土地是否恢復農用、交通局則查核該土地是否繼續作為停車場,如仍未改善,將依法開罰6萬元並再次要求限期改善,且得以連續開罰。
 
張記恩說,經與交通局確認,截至8月25日為止,仍未接獲該停車場的設置許可申請,因此今天將前往稽查,若該土地仍做為停車場使用,除了開罰也會再次要求限期改善,而期限將在罰單送達日起算30天,若持續未改善將可連續開罰。
 
交通局指出,停車場設置許可的限期改正期限為15天,可連續處罰,最高可開罰3萬元。
 
呂健豪∕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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