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江婉儀/新北報導
新北市法制局統計,今年統計有30件停車場消費申訴案,包括超收停車費、票卡遺失或終止月租車位的罰款過高、消費者受傷或車輛因不明原因受損等。消保官表示,為保障消費者停車權益,與交通局查核10家停車場,僅有2家業者全數合格,交通局對不合格業者進行裁罰或令其限期改善,期能減少停車消費糾紛。

消保官指出,這次查核是對板橋、三重、新莊、新店及中和等10家停車場業者,缺失包括停車場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星期五卻列入例假日計算費率、未標示繳費後離場的緩衝時間,以及未設置滅火器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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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而營業的4家業者,交通局已依停車場法開罰3000元,並限其15日內向交通局申領停車場登記證;其餘缺失部分,交通局已發函業者,請其限期改善,業者也已改善報交通局備查。
消保官提醒,民眾應盡量將愛車停放在領得停車場登記證的停車場,停車時應該看清業者告示,如果有疑義可以撥打業者所留的電話詢問。
此外,如消費者打算長時間停車,應留意業者有無提供當日停車收費上限優惠,需長租且無固定車位者,業者通常不會保留車位,消費者應該審慎評估此類風險,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停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