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胡蓬生/新竹報導
王姓男子將位於新竹市的房屋出租作為工廠外籍移工宿舍,不料前年底發生火警,火場鑑定研判有未熄的菸蒂投進垃圾桶引發,屋主提告損害賠償,向丟菸蒂的移工及仲介公司陳姓管理人連帶求償319萬多元,新竹地方法院判准賠償304萬多元。
這起火警造成原告房屋2至4樓的牆壁、屋頂、衛浴設備及裝修隔間、天花板遭嚴重毀損,2至4樓裝置的5台冷氣、3台洗衣機及5台冰箱,都因火災毀損不堪使用。
新竹市消防局鑑定報告,研判起火點在2樓東側臥室,門內垃圾桶有垃圾袋燒熔殘跡,內部有丟棄的果皮及垃圾、菸蒂碳化殘跡。外籍被告RIKI也指證上班前抽菸後,丟棄菸蒂到垃圾桶。
原告主張,他的房屋二、三樓出租作為移工宿舍,因被告RIKI在現場遺留菸蒂引發火災毀損,包括房屋修復費用、房屋價值減損、財產損失及租金損失,要向移工RIKI連帶仲介公司陳姓管理人員,求償319萬9776元。
法院審理時,認定起火原因為被告RIKI未確實將菸蒂熄滅引起,判決兩名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304萬8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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