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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住戶修屋糾紛 台南警脫口「你有病啊!」處罰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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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邵心杰/綜合報導
 
歸仁警分局謝姓警員前年12月處理住戶因房屋整修所引發糾紛,謝不滿同姓民眾言談態度,在巷道間大聲說「你有病啊!」、「有病要看醫生啦!」,還對其家人稱「他這個明顯不正常啦!」而挨告,謝說,已盡量用中性、客觀的言語告知對方,法官認他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千元。
 
謝姓員警表示,依據精神衛生法規定,員警可於現場判斷1個人是否行為異常或疑似精神疾病,他自認當下已盡量用中性、客觀的言語告知對方需要就醫,及以客觀言語向另名在場人解釋對方不符大眾思考邏輯及脫序言行,並無侮辱對方的意思。且提出職務報告、報案紀錄單及密錄器檔案光碟佐證。

 

台南地院審酌,謝僅因於值勤時與告訴人間發生言語衝突,即以貶抑詞語辱罵告訴人,使告訴人名譽及人格評價受有不良影響,認他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千元。圖/聯合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審酌,謝僅因於值勤時與告訴人間發生言語衝突,即以貶抑詞語辱罵告訴人,使告訴人名譽及人格評價受有不良影響,認他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千元。圖/聯合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認為,依精神衛生法是規範警察機關執行職務發現罹患精神疾病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時,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護送就醫等權責,是員警值勤時遇有上述情事,自當依法通報並循法定程序處理,並非可藉此恣意謾罵。
 
況被告是與告訴人間發生言語衝突時,逕以激動情緒指稱對方「有病」、「明顯不正常」,依社會一般常情判斷,顯屬對告訴人的貶抑言語,難認是中性、客觀陳述;被告在過程中也未曾向主管機關或醫院為精神衛生法相關諮詢、聯繫或通報。
 
台南地院審酌,謝不思以適當態度面對、處理他人間的紛爭,僅因於值勤時與告訴人間發生言語衝突,即以貶抑詞語辱罵告訴人,使告訴人名譽及人格評價受有不良影響,行為不當,也未能尊重他人人格尊嚴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可上訴。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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