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賴于榛、周志豪/台北報導
萊豬今起開放進口,行政院昨天宣布,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為其中一種)一律不得檢出」之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今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相關公文昨已送達,有16個縣市遭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金門縣條例則尙需要時間研處。
行政院也提醒地方政府勿強硬執行自治條例,否則恐讓基層公務員遭送懲戒。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相關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之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自明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而主要原因就是地方自治條例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記者胡經周/攝影
不過,對於中央強硬宣布,許多地方並不接受,也各有做法。南投縣長林明溱說,仍會依照自訂食安條例,要求縣內萊豬「零檢出」,一旦檢出重罰業者10萬元,1月4日開始稽查。宜蘭、花蓮、苗栗、雲林、嘉義市等縣市表示,在相關法令疑義尚未釐清前,會加強對肉品源頭及食品加工等環節的管控與稽查,一旦檢出有萊劑就全面公告。
目前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嘉義市、花蓮縣和彰化縣等縣市,都已準備聲請釋憲。國民黨更批民進黨政府「吃人夠夠」,將協調執政縣市聲請釋憲,提醒民進黨政府不要一錯再錯。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昨天在記者會表示,已報院的17縣市自治條例或原有自治條例規範,只能用「亂」字來形容,有3大問題:第一是「規範標的」不同,各縣市限制的肉品不同;第二是「行為態樣」不同,有些禁止販賣、禁止使用,甚至不能製造、運輸、運送、公開陳列,連贈送都不行;第三是「法律效果」不同,只禁不罰,或是既禁又罰都有,形成各自為政。
羅秉成說,行政院的態度很清楚,食安標準要全國一致,要統一規範才能利於遵行,這次相關自治條例遭函告無效與不予核定有3個理由:「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除違反食安法與萊豬相關法規命令,萊牛已開放8年,現在卻有自治條例改為全面禁止,這不合理,加上有自治條例要求不得運送含萊劑肉品,實務上也不可行。
羅秉成說,地方自治條例要求一律不得檢出瘦肉精,俗稱的「零檢出」叫做「絕對禁止」,而中央法規是安全範圍內得檢出,非零檢出,這是地方牴觸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