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
經濟部能源局31日正式公告用電大戶條款,並於1日上路。除了比照之前預告,契約容量5,000 瓩以上的用電大戶須在五年內(2025年)完成10%綠能設置量、享「早鳥優惠」,31日加碼的優惠是「既設裝置容量扣減」至多二成。
若業者取得「早鳥優惠」,再加上已設置綠能發電的裝置容量扣減,最高可扣減義務容量達四成;也就是僅須設置6%綠能設置量。
經濟部能源局用電大戶條款。表/鍾泓良製

經長王美花31日表示,經濟部已逐一拜訪廠商,其中大多都是針對既有設置用的計算提出意見,因此經濟部才再朝向這個方向修正。
用電大戶條款在去年4月預告期滿,經濟部統計,受影響業別包括石化、鋼鐵、半導體、電子等產業,約有500多戶、300多家企業受影響。能源局預估,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後可創造約1GW再生能源交易市場。
據能源局公告辦法,規定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用電大戶須完成10%的綠能設置量,並提供五年的緩衝期。該辦法設有「早鳥優惠」,若是提前二年完成享有八折、提早一年享有九折,也就是義務量從10%,降至8%及9%。
值得一提的是,能源局針對原本就設有綠能發電設施的用電大戶就規劃「既設扣減措施」,但計算方式均在討論。經過持續溝通,能源局此次公告辦法將既設扣減措施改為扣減義務量,但扣減上限為經濟部能源局首次通知義務裝置容量的20%。
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解釋,「既設扣減」措施搭配「早鳥優惠」,最高扣減義務達40%。舉例來說,若用電大戶在條款上路前就安裝既有的綠能發電設施,又在第三年就完成義務裝置容量,就可以將設置量從原本的10%義務量再減四折,僅須設置6%的綠能設置量。
用電大戶須於接獲義務通知的次年度完成「義務執行計算書」申報,並於第四年度起每年申報履行成果,包括設置綠能發電設備、購買綠電及憑證及繳交代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