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 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銀行信用卡或現金卡是否超收利息、違約金?金管會將案金檢,並於明年6月底前完成。立法院財委會24日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在108年7月1日前,全面清查各銀行對信用卡與現金卡客戶收取違約金、滯納金及利息的情況是否符合相關法規,並在清查後一個月內向財委會提出報告。
另外,針對臉部辨識可以作假,立委要求手機刷卡設限5千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承諾「一個月給報告」。但顧立雄私下表示,先前不少金融業者來簡報相關生物認證機制,看起來都很精準,他也是第一次聽說3D列印的人臉可以騙過手機等認證,但金融管理應依風險程度作不同控管,若一律要求設上限,「網路時代的金融交易大概很難發展」。
顧立雄(資料照片)
金管會先前發函所有銀行,對於信用卡違約金最多只能連收三期,顧立雄表示,主要是金檢時發現單一銀行有超收的情況,金額不到1千萬元,但因為看到有此種情況,因此發函重申規定,並要求銀行稽核單位先進行自家的清查,確認有無違規超收,再報告金管會,明年金管會也會對此進行專案查核。
金管會於100年的2月9日發文,規定信用卡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不得超過三期,金管會認為違約金只是在持卡人未能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時,作為「督促」之用,具懲罰性質,若持卡人連續三期都不能繳足最低應繳金額,可能已出現還款困難情事,就算再收違約金,也難促使持卡人繳款,因此規定違約金最高連續收三期即要停止。
但檢查局在金檢時發現有銀行誤解此函令,即連續收三期後,停一、二期就又再繼續收違約金,因此要求銀行注意,除非持卡人繳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之後再發生未繳清的情況,才能重新收取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