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台南報導
台南市仁德區陳小姐問:本人於最近出售一棟持有期間未滿二年的非自住房屋(未辦戶籍登記),但該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可否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持有未滿二年仍須繳奢侈稅(好房資料中心)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出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造之都市土地,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該條例對於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並無例外排除課稅之規定,因此陳小姐出售之房屋縱使未辦保存登記,仍應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