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杰/台北報導
勞動部昨日邀集地方政府、工商團體以及勞工團體研商是否訂定分區生活工資(Living Wage)。會後勞動部表示,分區生活工資可交由地方政府因應各地生活條件不同自行推動,並不需要由中央政府立法強制推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強調,勞動部目前的基本態度是不會訂定分區基本工資,全國基本工資標準還是一致,而對於生活工資部分則樂見地方政府推動,希望能由政府帶頭起示範作用,讓私部門也跟進生活工資。
劉傳名指出,基本工資與生活工資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基本工資只是定義勞務的基本對價關係,但是生活工資的訂定還需要考慮食衣住行、扶養等條件,因此一般來說生活工資要比基本工資來得高。
劉傳名以美國作法為例,指出美國各地方政府依據各地不同生活水準訂出生活工資水準,除了當地公部門要遵守此生活工資外,與政府部門有採購補助關係者也需要根據這個水準給薪,美國的作法對於一般民間企業雖不具強制力,但卻有帶動效果,也建議未來地方政府標案能夠參考類似模式。
劉傳名指出,目前包括台北市、花蓮縣在內,已經有地方政府開始訂定地方生活工資,將有7,000多名勞工受惠,顯示分區生活工資訂定並不一定需要透過中央政府立法。
會中地方政府亦憂心,訂定生活工資是否可能引起同工不同酬、城鄉差距等問題,與會專家學者則認為,訂定分區生活工資並不必然會對於以上疑慮造成決定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