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建商合建分屋 他再出售搞錯「這件事」...補稅還遭罰! 2024/10/07 09:0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2016)1月1日以後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其取得日的認定,原則上以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但若是出售以自有土地... 政策 個人 土地 建商 合建分屋 出售 土地得日 房地合一稅 持有期間 人氣: 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