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作者的最新文章 曾文龍
曾文龍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主任、致理科技大學曾文龍不動產學院負責人。房地產著作 35本,房地產實務 40年。
人氣 96264

沒有證照熱心介紹售屋的處罰很重!

相關關鍵字

#買賣 #房仲 #紅包 #置產秘訣
文/曾文龍
 
一些房仲從業人員因不動產營業員證照四年到期未上課,認為了不起重新上課,不認為會處罰。
 
一些民間人士熱心仲介房屋,如果成交收取紅包或介紹費,不認為這樣有違法行為,如果根本沒有成交,更是認為一點事都沒有。
 

 

沒有證照熱心介紹售屋的處罰很重!(好房網News資料照)
租屋情境,新北市府連實體看板都無法禁止頂加出租,中央卻要推動租屋專法。(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但是法律卻不是這樣規定的,以至於有人被檢舉、處罰,覺得莫名其妙被重罰,因此憤而訴願但失敗,更憤而花律師費提告處罰的政府單位,然而判決通常是敗訴。因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一條不可謂不重,然而當事人常疏忽,就算有看到這一條也不太了解,大部分民眾更是從未看過、前所未聞。
 
一位媽媽年屆70,過去曾經營房屋仲介,但已離開行業多年,處於退休狀態,恰巧女兒知悉自己大學好友因為要結婚而想購買中永和之房屋,正巧自己多年老友有意出售在中永和之公寓,在無任何廣告媒體資訊下熱心促成此筆交易。這位媽媽沒有經營仲介來牟營利收受報酬,雖然有和女兒同學簽署斡旋金暫保管書,但代收斡旋前也承諾事成後會將斡旋金捐獻公益善款,代收斡旋金僅基於幫助年輕人購屋成家之善意方便使用。
 
媽媽老友所出售的中永和公寓,已有26年的屋齡,賣方表示已按正常程序整修且附保固書等,但女兒的好友發現其公寓有漏水的狀況,因此要求70幾萬的修漏費用,包含屋頂貼磁磚等要求。屋主提出解約退屋,但買方也不願意,最後導致雙方衍生了買賣糾紛。
 
這位媽媽不是仲介的身分,除了未掛名不動產仲介公司之外,也沒有不動產營業員的證照,而在介紹物件時,也沒有和對方簽定仲介買賣契約,甚至沒有向對方收取任何報酬,完全出自於熱心助人的角色去介紹房屋,這位媽媽僅提供房屋出售的訊息,使承購者透過這位媽媽居中聯繫才能得知物件相關資訊,進而居間促成交易事實。此舉動已經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且簽訂斡旋金暫保管書,雖然不是明確法律定義專為不動產經紀業所用的契約,但內容已經載明物件地址、斡旋金額及斡旋日期,並有代收斡旋款項的行為,被新北市地政局裁定為執行仲介業務的證據。
 
以上種種行為站在這位媽媽的立場,其實只是出於熱心而協助介紹,卻換來糾紛後的被檢舉及政府裁處罰款,實在是非常冤枉。由此可知,不論是否基於好心且不收取「紅包」,凡是有不動產物件的需求,還是得委託具有相關證照的專業人員及合法公司協助,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好房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