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文龍
為了拯救山河破碎,到處濫墾與違建,農地隨意變更為建地,臺灣國土將有天翻地覆的變化。43年來管制臺灣土地的「區域計畫法」將於五年多後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在最沒效率舉世聞名的立法院混戰23年,終於在2015年12月18日晚上10點15分三讀通過的「國土計畫法」!臺灣國土的破壞漫漫長夜終將看見曙光了嗎?23年過去了,在這23年又已製造了多少山河破碎、大地汙染呢?
奮戰23年的《國土計畫法》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農地變更今後變難了(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蓋一條桃園機場捷運要20幾年,臺北市忠孝東路3段正義國宅連棟都更案也要20年。臺灣政府辦事效率之差舉世聞名,臺灣國力嚴重倒退,20幾年來薪資所得原地踏步,這就是臺灣現況,然而各黨各派政治仍在惡鬥謀取私人之大利,臺灣善良又糊塗的老百姓當把眼睛睜大了!
區域計畫法是原來臺灣土地的最「上位計畫」,將非都市土地劃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海域、特定專用等使用分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條)。並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殯葬、海域、特定目的事業等使用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這些在國土計畫法通過後都將重新改變與劃定。
根據國土計畫法地20條規定,臺灣國土以後只分為四大區: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每一大區再區分為三類,例如農業發展地區分成(一)第一類: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地區。(二)第二類:具良好農業生產環境、糧食生產功能,為促進農業發展多元化之地區。(三)其他必要之分類。城鄉發展地區分成第一類:都市化程度較高,其住宅或產業活動高度集中之地區。(二)第二類:都市化程度較低,其住宅或產業活動具有一定規模以上之地區。(三)其他必要之分類。因此目前臺北市、高雄市等都市密集區將劃定為城鄉發展地區的第一類。
國土計畫法的特色之一則是農地將不能輕易變更為建地,未來若有變更分區使用,必須透過中央通盤檢討,農地變更成建地將更嚴謹,避免浮濫變更和土地徵收,以防止下一個苗栗大浦案發生。國土計畫法105年5月1日公告實施後,全國國土計畫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直轄市與縣市國土計畫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
區域計畫法的大規模農地變更須透過「開發許可」程序,人民無從參與。根據國土計畫法第25條申請使用許可(即開發許可改為使用許可),審議前須公開展覽30天及舉行公聽會。公聽會之時間、地點、辦理方式等事項,除應以網際網路方式公開外,並得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另應以書面送達申請使用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
目前內政部正在積極推動「全國國土計畫」之規劃與重新劃設分區,我們期待這次國土改造大工程能順利圓滿進行,然而「徒法不能以自行」,台灣的法令已經多如牛毛,有不少法令政府並沒有確實去落實與執行,造成了當今許多國家與社會的困境。我們也非常期待新的國土計畫法能確實落實與執行,讓曾經美麗的福爾摩沙寶島能「國土復育」,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