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設初級加工場 農委會擬鬆綁
中國時報 游昇俯/台北報導
為推動農產品初級加工,農委會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可望於立法院下會期通過,後續亦將研擬「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讓農民取得「初級加工場」登記即可替代工廠登記。
但專家認為,加工場未做好總量管制,仍有汙染農地疑慮;且農產加工若與一般食品加工沒有清楚區隔,亦可能促使工廠轉進農地。因應小農加工不易取得工廠登記,導致銷售通路受限,農委會擬開放乾燥、粉碎、碾製和焙炒等四大類低風險加工項目,及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有機加工驗證者從事農產初級加工,並限定加工場規模以建築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為限。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表示,農委會目前開放四大類加工,許多國家皆允許在農地區位上進行,但這類加工場的廢水氮含量較高,故農委會仍應對加工場排廢量體做總體控管,以降低對農地的汙染。
農委會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後續亦將研擬「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讓農民取得「初級加工場」登記。(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好食機農食整合公司創辦人謝昇佑認為,僅以四大類加工的理論值認定為食安低風險可能不夠嚴謹,也應考慮產量規模,目前以建築面積為限無法有效規範產能,應考慮比照《工廠管理輔導法》設定電力容量、熱能的限制。他並指出,缺乏總量管制,加工環境每天要大量清洗,台灣農地又灌排不分離,加工廢水亦可能造成灌溉水汙染。
謝昇佑提醒,目前對農產品加工的定義不夠周延,無法與既有的食品加工明顯區隔,可能導致同樣的加工品,在加工場與食品工廠卻是兩套標準,將促使食品工廠改作加工場以規避嚴格管制的疑慮。彰化縣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也質疑,政府宣稱對農地違章工廠即報即拆、斷水斷電,但許多經民團檢舉案例,卻常常能夠繼續蓋下去,政府的執行效率已讓人失去信心,未來工廠假借農產加工場的名義進入農地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