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不再血汗 擬增休息日
2017/03/19 09:52
記者洪安怡/台北報導
《勞基法》修法通過後,明訂勞工一例一休與加班費等規範,但輪班的保全業是《勞基法》第84之1條公告適用行業,不受一般《勞基法》管束,勞動部正在研擬調整保全業的工時參考指引,初步提出調整工時比例的方案,讓保全業也享有休息日。
去年底一例一休實施後,規定一般勞工7天中須有1天例假、1天休息日,但保全業卻是排除在外,根據勞動部訂定「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一般保全業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加班時數為48小時,合計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且可彈性約定,2周內安排2天例假,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天。
由於參考指引配合舊的《勞基法》使用,沒有提到「休息日」,現在新法上路後增加「休息日」,勞動部也在研擬修改參考指引,目前提出新增休息日並調整工時的方法,方案之一是每月總工時調降為268小時,內含的加班時數仍維持48小時不變;或是總工時維持288小時不變,但內含的加班時數調整為68小時。
勞動部指出,保全業包含大樓保全、人身保全、運鈔車等,工作樣態多,時間和日數相對較長,休息日的安排還是一大難題,目前不限於上述2種方案,近期會盡快找勞資雙方進行對話,找論出雙方都有共識的版本。
另外,像是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的輔導員,如含保育員、看護工等工作的參考指引,勞動部也會陸續納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