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契約新規範 「1人」也要出團

2016/08/29 16:56

記者葉卉軒/台北報導

消保處今天公布「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訂調整內容,未來只要有人參團,即便只有「一人」,旅行業也要出團,不得拒絕。未來更將嚴格規範,除非經旅客要求或同意,旅行業者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

行政院消保處處長劉清芳指出,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上次修訂是四年前,這次修訂預計9月中旬施行,並以旅遊契約產生日期為準,非出團日期。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此次修正的重點包括:針對旅行業常推出的「無最低組團人數」或「保證出團」的促銷字眼,新規範明確規定只要有參團者,即便只有「一人」也要出團。

這次消保處也特別將出發前解約賠償級距,由原先的5級修正為6級,增列「出發41日以前通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5%」。

此外,食宿等級、品質與原定行程不符者,也是常見的旅遊糾紛。陳星宏表示,未來若發生類似糾紛,旅客得請求旅行業賠償差額二倍的違約金。同時,新的契約範本也嚴格規範除經旅客要求或同 意,旅行業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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