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美容消費糾紛爭議不斷,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已審議通過衛福部研訂的「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消保處表示,違者可依消保法開罰3萬至50萬元不等,並得按次處罰。預計明年7月上路。
消費者被強迫推銷美容產品屢見不鮮,今年上半年的瘦身美容糾紛就高達709件。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已審議通過衛福部研訂的「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圖/記者葉冠妤攝影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美容消費爭議主要態樣是業者資訊揭露不完整,契約內容應載明美容項目、金額、效果分析、副作用,以及為實施美容所購產品內容、效用、數量、價格等資訊;也應事先詢問消費者是否患疾治療、過敏性體質、肌膚敏感性等。
再者,明定業者推介消費者辦理信用貸款應揭露的資訊。陳星宏解釋,許多消費者沒那麼多錢買產品,業者於是推薦向信貸業者借貸,但事後若美容業者歇業,消費者卻要繼續繳貸款,因此將來契約除要求美容業者推薦消費者貸款時,應告知利息、期數、總金額等資訊,業者關門時,消費者可向融資業者申請停止支付尚未繳清的貸款餘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