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綜合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若買賣農地,須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的四大要件,且取得後繼續作農業使用,才能免課土增稅。
四大要件包括,第一,原為農業用地;第二,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第三,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或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在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第四是確實作農業使用。
以新竹縣「視為農業用地」來說,目前多在竹科第三期預定地,雖已編定為「工業區」,但細部計畫未完成,未能依變更後計畫使用,所以在出售該類土地時若要申請「視為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增稅,必須檢具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加註都市計畫管制內容證明函,以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等資料以供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