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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爭議!政府出面 可代拆釘子戶

#都更 #政策 #都市更新條例 #釘子戶

中國時報 記者鄭舲、張理國/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從10分之1大幅提高到2分之1以上;對於釘子戶問題,條文也明定「3加1」防爭議處理程序,只要有爭議就強制舉行聽證,經實施者、地方政府協調不成後,才可由政府代拆。

《都更條例》20年最大修正

這是《都更條例》1998年公布施行20年來首次全文修正,將原62條條文增訂為86條,新法納入個案實務執行遭遇困難與因應老舊公寓更新需求,簡化都更申請程序、明確獎勵內容。

北市長安西路爭議都更案。(本報資料照片)北市長安西路爭議都更案。(本報資料照片)

為強化都更動能,三讀條文新增「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並增加事業概要的代表性,將其門檻由現行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0分之1以上,提高為2分之1以上;但若獲9成以上所有權人同意,則免擬具事業概要。

針對釘子戶設有3道預防爭議處理程序。第一,將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連結,都市更新計畫須送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避免惡意圈地。第二,都更計畫要送到地方政府的都更審議委員會審理,由專業委員以合議制、公開方式審議。

第三,都更委員會審理過程中,若不是100%同意,只要有一個人反對,就應舉行聽證程序,釐清問題是惡意圈地,或釘子戶要求過高的價格。若前三道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實施者可請求地方政府代為拆除,但須先協調拆除日期、方式、安置計畫等事項。

三道程序把關後才能強制拆

獎助部分,現行法規定,都更後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並以10年為限,等同於房屋稅最長可達12年減半徵收;協議合建者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免40%。

對於立院完成修法,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大嘆「好不容易」、「真的很感動」。他說,現在「路打通了」,希望明年都更加危老重建通過案件數可上看400案,未來2、3年每年可增加營造產值上看千億。另外,花敬群也說,「文林苑」案應不會再發生。

房屋稅減半徵收最長達12年

至於容積獎勵規定,花敬群說,有50%需要中央及地方核定,其中中央要核定的是30%,這部分原則上是比照危老重建的容獎機制,例如智慧建築多少、綠建築多少;而地方要核定的則是20%,內政部希望額度方面不需要審查協商確定,希望都很明確。

北市汀州路老舊社區爭議戶。(本報資料照片)北市汀州路老舊社區爭議戶。(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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