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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久占路邊車格 擬欠費10天就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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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蔡依珍/綜合報導
 
路邊常見車子霸占停車格,擋風玻璃前被夾滿一疊催繳單,卻始終不見車主人影,導致其他民眾無法使用,但公部門卻無法可管,桃園市交通局檢討後研擬祭出欠費久占就拖規定,只要長期占用同一車格且欠費逾10日未繳就能逕行拖吊移置,盼增加停車格周轉率,本屆臨時會送大會審議。
 
路邊停車格常有遭占用情形,有的密集住宅區車位不夠,鄰近住戶把路邊停車格當停車場停放比較不常使用的車,或寫滿抗議文字的車停在車水馬龍的街頭停車格昭告天下,甚至近乎報廢的老舊車也不時傳出長期霸占,一停就是2、3個月甚至數年。
路邊常見車子霸占停車格,擋風玻璃前夾滿一疊停車單,卻始終不見車主人影,桃園市交通局研擬祭出欠費久占就拖規定,盼增加停車格周轉率。(交通局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路邊常見車子霸占停車格,擋風玻璃前夾滿一疊停車單,卻始終不見車主人影,桃園市交通局研擬祭出欠費久占就拖規定,盼增加停車格周轉率。(交通局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市交通局停車管理科指出,每個月都有近10件停車格遭占用的案件透過市政信箱檢舉,民眾都說車子的擋風玻璃夾滿很多繳費單,甚至車身積滿厚厚一層灰,明顯沒有移動,要求處理,但過去無法可管,只能透過移送行政執行署,由執行官查扣車輛拖吊,時程至少要半年,缺乏行政效率。
 
停車管理科指出,其他五都都有設置路邊停車格欠費久占的處理辦法,因應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已8年未修,去年開始研擬修法,決議參考外縣市訂定10天等待期,只要長期占用同一車格且欠費逾10日未繳,就能逕行拖吊移置至保管場。
 
「不會馬上就拖!」停車管理科進一步解釋,因停車費有14天製單繳費期限,都能合法停車,交通局會在第15天才開始公告10天,除會在車上貼通知單,也會寄出繳費單印製「您的車已停路邊超過XX天沒有移動,請盡速繳費移車」,多管齊下通知車主,第25天才開始移置,拖吊至保管場停放。
 
停車管理科指出,該法汽機車一體適用,移置到保管場車主仍得繳納汽車移置費用800元、保管費每日200元,機車移置費用150元、保管費每日50元,盼透過修法增加路邊停車格的周轉率,草案已經市政會議通過,本周送桃園市議會臨時會審議,待通過後就能公布實施。
蔡依珍∕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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