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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格不夠用? 台中多處路口10公尺內違法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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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林盈雄/台中報導
 
謝志忠、蔡雅玲議員8日在交通地政聯合質詢時間,對市政府停車格設置提出質詢,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不斷在路口十公尺劃設違法停車格,用路人安全誰來負責。交通局長林良泰答覆質詢表示,臺中市目前分別有路邊、路外停車位各7萬個、6.6萬個,較去年的6.6萬與6.1萬個增加不少,市府也以停車收費方式增加停車格週轉率,另提供最高80萬元的補助,以鼓勵私有土地增設停車場。
 
議員要求市府清查查違法停車格。〈林盈雄攝〉
 
謝志忠議員拿出了平常汽車考照題庫,考交通局長「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多少公尺不得臨時停車?」林局長回答10公尺;議員再詢問路口十公尺是否能劃設停車格,林局長也肯定回答不行。但議員拿出照片,於逢甲路口案例,停車格劃設位置約路口一、二公尺,且停車格還超過停止線,謝議員指出路口十公尺是為讓用路人可看到路口車輛,有足夠反應時間。台中市交通局這樣劃設方式,根本是帶頭違法,用路人安全誰來把關?林局長表示該停車格應該為民眾自行劃設違法停車格,但議員指出該車格確實是交通局所劃設。
 
謝志忠另指出目前有一國賠請求案,案發地點在麻園第一橋與精誠南路口,因市政府停車格劃設不當,影響到行車視線,而造成車禍,所以民眾申請國國,目前交通局正在處理中。為了台中市民行的安全,當場要求交通局二個星期內清查台中市違法、會影響交通安全之停車格。  蔡雅玲議員表示「違法停車格、民眾只能自求多福」,當場要求交通局應該全面清查,另針對停車格應該要統一標準、明顯標示、充份資訊,以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交通局長林良泰也提出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該法允許主管機關在圓環、交岔路口10公尺內設置停車處,所以沒有違法疑慮,但該局也會重新檢視停車格,並在3個月內普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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