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基隆市政府參議王圳宏夫婦購買和平島1棟5樓公寓的4、5樓,住1樓的陳姓夫婦告兩人占用頂樓加蓋6樓,要求拆除。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定「6樓」至少存在29年,公寓各屋主間有分管契約,由5樓屋主使用,就如同騎樓空間歸1樓屋主使用一樣,因此不用拆除。
基隆市府參議王圳宏在和平島購置的公寓頂樓因加蓋六樓引發住戶糾紛,但基隆地院認定公寓住戶合意分管公共空間,判不用拆除。(記者邱瑞杰/攝影)
家住台北市的王圳宏說,先前擔任基隆市府交通旅遊處長時,考量通勤花費不少時間,因此買下和一路一處公寓的4、5樓自住,去年雇工裝修4、5、6樓時,被樓下住戶控告占用頂樓空間。
基隆地院去年審結,判王圳宏夫婦要拆除6樓約19坪的建物,把頂樓空間返還其他住戶共同使用,王圳宏夫婦不服上訴。判決書指出,市府在31年前核發這棟公寓1到5樓的使用執照,6樓建物為「二次施工」的違建,依稅務機關的資料,研判6樓違建至少存在29年,建成日期相近。
各樓層住戶間雖未訂立書面內容,但樓下住戶過去並未反對5樓住戶使用6樓違建,代表默示分管契約成立,判決王圳宏夫婦免拆6樓。全案不得上訴。王圳宏得知判決後說「本來就沒有事」,對購屋裝修時引發鄰居間的不快感到無奈。
陳姓夫婦投訴本報說,1到5樓建物和6樓違建相隔兩年建成,法官竟「瞎說」相近。王圳宏夫婦裝修頂樓時,他們也曾向市府檢舉,代表住戶間並無分管契約存在,無法接受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