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輝/宜蘭報導
宜蘭縣大同鄉長陳成功和公所財經課人員於2014年期間,聯手包庇承包商在鄉內公共工程偷工減料、假造不實資料、通融提早請款,同時接受招待喝花酒,陳成功也偽以贊助選舉經費為由,向包商索賄,2015年被廉政署查獲送辦,檢方日前偵結,陳成功及涉案的承辦人員、包商等人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起訴書指出,翁姓包商於2014年向鄉公所承攬「四季、南山、茂安地區基礎設施改善工程」,由於工程進度未達合約計畫,夥同監造單位捏造不實施工日誌,虛報進度。接著招待大同鄉公所財經課相關官員與承辦人喝花酒,順利取得工程款。
翁姓包商食髓知味,要求下游廠商偷工減料,只在特定地點有按照契約要求,在混凝土中添加碎石級配以配合驗收,令整體工程品質宛如豆腐渣,隨便一場豪大雨就可能再次崩塌;公所承辦人也便宜行事,僅以包商提供鑽心樣本即通過驗收,並捏造鑽探試驗資料,加速結算撥款。
陳成功得知林姓、翁姓業者經常得標鄉公所工程,2014年底透過第三人傳話,詢問2業者贊助選舉經費意願。林、翁2人為避免日後承攬工程被刁難,先後親手交付3萬6000元、20萬元給陳成功。廉政署接獲線報,2015年初,突擊搜索大同鄉公所。
陳成功於偵訊時辯稱,3萬6000元乃是政治獻金,只是沒有存入專戶,至於20萬元款項則是向翁姓包商借的。宜蘭地檢署日前偵結,陳成功與相關官員、承辦人、包商等10人,均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