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房價飆、連車位價格也水漲船高,雙北地區更是一位難求。民眾投訴,購買的預售屋3年後交屋,要驗屋時竟發現車位少了75公分,換得建商回應「照合約規定」,讓他氣得無法接受;對此,消保官說明其實「還在」,只是建商偷吃步。
受害民眾無奈表示,本意是想為父母的退休生活做準備,因此當初聽信代銷說法,無障礙車位的空間較大,預計要放大型休旅車,還因此多付20萬元。不過建商卻聲稱,依照合約規定買賣,並要求隔天驗收、通知銀行放款,逾期視同違約,讓他簡直無法接受。
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博士表示,建築技術規格規定,一般車位寬2.5公尺(最少寬度2.3公尺)、長5.5公尺;無障礙車位最小寬度2公尺,長度最小6公尺,建商依照法定最低標準,實務上就會發生無障礙車位的停車空間,不一定大於一般車位情況。
而消費者質疑無障礙停車位少了75公分,吳翃毅補充說明「還在」,只是建商偷吃步。無障礙車位最小寬度2公尺,長度最小6公尺之外,法規規定還需上下車區的1.5公尺(斜線部分空間)。也就是說,這1.5公尺的一半75公分,就是消費者質疑消失的75公分,雖然屬於無障礙停車位的一部分,但僅供上下車使用,不能停放車輛,也無法登記所有權,這1.5公尺的坪數,恐被建商納入公設比中,消費者很有可能買了車位,又多負擔公設價格,真是把消費者「剝雙領皮」(編按:台語俗諺)。
住保會義務律師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梁恩泰則表示,該案與合約明顯不符合,國土署於2012年修正《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明訂停車位規格尺寸只要產生誤差,買方就可依照短缺部分,請求減少價金,若建商不願減少價金,也可依照《消保法》第12條主張契約違反誠信原則,與建商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