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邵心杰/綜合報導
台南55歲何姓男子5年前駕駛轎車,經永康區永安路段形跡可疑遭警攔查,認他5年內先酒駕、後毒駕,市府交通局裁罰9萬元罰鍰外,加上交通罰單、勒戒費計達11萬多元欠繳,經移送行政署台南分署查扣其名下位在安南區持分土地後,何男姊姊今天下午出面代為繳清。

台南分署統計,何男毒駕遭交通局裁處9萬元罰鍰,另遭交通局裁處4筆交通罰單、台南看守所移送勒戒費用等案,合計欠繳11萬5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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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分署表示,去年2月間分案受理後,曾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何男銀行存款,但未扣得任何存款。執行人員調查發現,何男名下有1筆位在安南區的持分土地,先行辦理查封登記。
台南分署今年本月9日至現場查封土地,何男姊姊則由家中走出,她表示,胞弟無能力繳納。經執行人員勸說下,今天下午至分署將欠款全數繳清。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於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同時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