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綜合報導
我國核能電廠機組陸續除役,環保署今天審查「核能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初審會,環委要求台電針對護箱型號、土石方量以及民眾疑慮等必須補充說明,於明年3月31日前送件,屆時擇期再審。
核二廠一號機運轉執照將於110年12月27日到期,目前核二廠除役計畫環評正在環保署審查中,不過,核二廠露天乾貯日前被法院認定不該以環評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因此台電重新環差至環保署審。因日前核一一號機因乾式貯存受到民眾、環保團體質疑,新北市政府也未核發水保證明,因此出現「假除役」狀態。
核二核廢中期貯存計畫,環委要求補件再審。 (圖/記者林良齊攝影)
環保團體環境法律人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今天共同向台電提出呼籲,要求台電審慎思考除役相關規畫,避免重蹈核一覆轍。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當時核一規畫除役的過程,民間團體提出許多疑慮與質疑,可是台電都不改,才出現目前除役延宕的狀況。回到核二除役規畫,她表示,台電不應該因為已經添購了相關除役設備,就毫無轉圜餘地,不然仍會重覆核一窘況。
今天會議約持續2個多小時,會中環評委員作出決議,請台電於明年3月31日前,補件再審。
環委要求台電補充其所提出的護箱M型、I型、H行安全評估比較依據,另外,要依照原能會安全評估結果,採最惡劣情境及可能貯存時程,說明混凝土護箱外殼之地域合適性,以及確認變更後廢棄土石方量及後續處理規畫,還要針對民眾疑慮加強風險溝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