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河名、李順德/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將現行「人口聚居達十五萬以上、未達五十萬人」得設縣轄市的規定,改為「十萬人以上」。人口逾十萬的彰化縣員林鎮、苗栗縣頭份鎮,可望改制「員林市」及「頭份市」。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依地方制度法,鄉鎮市升格改制或更名,核定權都在縣政府,若縣政府有財政或其他考慮,對鄉鎮市申請升格,做出「不同意」的行政處分,鄉鎮市可依法向內政部提出訴願。
林清淇說,地制法修正通過後,全國鄉鎮符合改制的有苗栗縣頭份鎮、彰化縣員林鎮,縣市政府是否同意其申請改制,中央尊重地方的自治權限;如果頭份想依投票決定是否改制,由於公投法適用範圍只及於「縣」,鄉鎮公投只能做為縣政府的參考,沒有拘束力。
內政部官員表示,鄉鎮市改制牽涉到鄉鎮公所的組織編制、戶籍、地籍、預算規模,及門牌、地標等,將增加行政成本,但稅收、財政收支並沒什麼影響,縣政府如果衡量沒好處,並不見得同意其升格改制。行政院法規會主委劉文仕也說,鄉鎮市申請升格改制,只是名字改變,「好聽而已」,其他影響不大。
內政部表示,鄉、鎮改制為縣轄市,對於原來鄉、鎮公所的組織編制、預算規模、財政資源或建設需求等,並無實質助益,反倒是鄉、鎮改為縣轄市後,相關戶籍(含身分證)、地籍資料及門牌等,尚須配合調整,勢必將增加機關行政成本。
員林鎮目前人口十二萬四千多人、頭份鎮也超過十萬人,依修正條文都可改制;但改制與否,關鍵在縣政府,如果無法移出財政資源,效益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