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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房市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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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錦宏/綜合報導
 
上海11月18日推出新政進一步放寬房地產市場,自今年12月1日開始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擴大住房交易優惠稅收政策覆蓋面,以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據財經網、財聯社等報導,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文件,通知取消普通住房標準事項。
為提振低迷的房地產市場,上海宣布,自今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網路照片)
上海宣布啟動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活動。 (網路照片)
據上海官方發布的文件,一是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二是明確取消標準後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新政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方面,上海官方文件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按照上述規定,上海也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定。
 
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根據文件,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在關於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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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賴錦宏/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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