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台版肥咖條款(共同申報準則,CRS)明年將上路,依據我國CRS辦法規定,申報金融機構明(108)年起將啟動審查,並在109年以前完成高資產帳戶審查程序,預計於109年9月與締約他方進行首次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新加坡可望成為我國第一波主管機關協定(CAA)簽署國。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官員指出,租稅協定是新興業務,各國財政部負責國際租稅協定部門編制都還很小,我國32個租稅協定夥伴包括星、馬、紐、澳、日、加拿大等國,將優先從多邊貿易租稅協定著手。
我國CRS政策施行時程租稅協定國重大經貿國別。圖/中時電子報
而台灣CAA協定可能較晚簽署,惟受限金融機構必須在後(109)年9月首次交換帳戶資訊,因此我國將和租稅協定國在明年到後年春季間,盡快完成簽署程序,以利配合金融機構流程。
另一官員則表示,32國之中,部分經貿密切者如新加坡,最快有望在明年與我國簽署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協定。另外,32個租稅協定國有「承諾」CRS自動交換的國家約23個,財部已洽詢各國意願,有一半已有回應,正面回應者居多。
據初步推估,我國有望與5國以上簽署CAA。不過,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財政部能與幾國簽署協定都還是未知數,而CRS短期內對台商影響不大,因台商多半在大陸,大陸與台灣在監督協議生效之前,都無法重簽新的「雙邊租稅資訊交換協定」(TIEA),反而是金融機構從洗錢防制法到CRS辦法,往往需要大量稽徵成本,必須提前因應。
官員指出,CRS規定中,金融機構未來須依6項指標包括現居地址或通訊地址、電話、約定轉帳指示、被授權人之地址、轉信地址或代收郵件地址等,或是透過帳戶持有人出具自我證明,辨識帳戶持有人之居住國資訊。若客戶以自我證明或自行聲明其稅務居住地,金融機構需於取得後,就其合理性進行審查。
如果金融機構未盡責審查、有疏失之虞,官員表示,未盡責審查低資產帳戶裁處20萬到400萬元罰鍰,高資產帳戶則為100萬到800萬罰鍰;如果是故意不審查,罰鍰最高金額為1,000萬元。
不過,如果金融機構已致力審查、仍無法取得屬應申報帳戶稅籍編號等資訊,或是短漏報件數低於10%並在10天內主動補報,仍適用CRS免罰條款。
曾銘宗指出,反肥咖已成國際風潮,雖然CRS條款對我國而言是新興規定,但財政部已給107年到108年兩年輔導期,金融機構應及早跟上國際潮流,以免在我國境內與海外分行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