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顏瑋辰/綜合報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接獲民眾電話詢問,自己名下房屋已拆除,怎麼仍收到該房屋的房屋稅繳款書?
彰縣地稅局進一步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查實後,在重建完成前,停止課稅。因此本案欲拆除時除了須申請拆除執照外,也要報告稅捐機關。若未主動申報,房屋稅不會主動停課。
因此,民眾如將舊有房屋拆除,請即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稅捐機關於派員現場勘查屬實,即可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