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綜合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的道路土地,如果同時符合無償供公眾通行、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等兩條件,可申請道路土地免徵地價稅。
地稅局提醒,土地若符合條件、尚未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可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亦即今年9月22日前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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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表示,若土地為建築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等於是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仍無法適用免徵地價稅。
地稅局解釋,因法定空地為使建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維持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該法定空地不只供大眾通行,也可計入建蔽率,享較優良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故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須繳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