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長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間建設公司工務經理陳姓男子向陳男誆稱,可一起投資合作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保證獲利可期,巧言騙陳男拿500萬元入股,陳男眼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即將完工,想知可獲利多少卻連繫不上陳姓經理,直接連繫建設公司才知原始股東根本沒有他的名字,怒告陳姓經理。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姓經理應賠償5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經理仗著是建築公司負責人妻舅,於2019年10月初向陳男謊稱,該公司目前在新北市有一處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且個人已投資並持有權利比例9.091%,若陳男願出資500萬元,可取得陳姓經理所有的半數股權,即這處集合住宅新建工程4.545%股份,還說,保證獲利可期,陳男信以為真在20198年10月4日開立面額500萬元支票當面交付,並從陳姓經理手中拿到一份投資契約書。
事隔一年,陳男見該新工程即將完工,心喜終於可以拿回優厚報酬,多次連繫陳姓經理卻避不見面,直接找上建築公司,才知該新建工程投資的原始股東人數高達七人,但裡面完全沒有他的名字,該公司還說,陳姓經理是擔任工地現場工務經理一職,工作內容為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追蹤、材料進場管理、工人管理等行政管理方面業務,與公司經營投資方面完全無涉,始知上當受騙,怒告陳姓經理。
陳姓經理到案後坦承投資契約書是他自己做的,沒有經過公司的同意,上面所蓋公司及負責人的用印是盜刻及盜蓋。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姓經理應賠償陳男50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