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江婉儀/新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可進入一般公園,新北市高灘處表示,為維護新北河濱公園內民眾安全,新北市河濱公園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宣導期至12月31日止,明年元旦起如有違反規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至1200元。
高灘處說明,新北市轄河濱公園雖已公告適用道交條例,且禁止汽機車進入,微型電動二輪車在道交條例規定中屬於自行車,並非屬於禁止進入車輛,但新北市政府考量園區為民眾重要休憩活動場所,人潮眾多,且以自行車及行人為主,縱使微型電動二輪車能以時速25公里行駛,仍易造成行人、用路人及民眾之危險。

高灘處表示,過去也有業者及民眾私自拆除限速設備導致超速,更增添危險,經接獲民眾及民代多次反映,為維護民眾安全,確有禁止必要。
另基於雙北市為一日共同生活圈,自行車道也有串聯,北市河濱公園亦同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高灘處呼籲,園區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並將於現場設置告示牌,自115年1月1日起,如有違反者,得依道交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開罰300元至1200元,請民眾注意以免觸法遭罰。
李姓民眾表示,電動自行車速度比單車快,很多人利用假日到河濱公園運動或散步,有管制還是比較好。
原文出處 【新北河濱公園禁微電車進入 明年元旦起開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