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坊間常見的電動自行車,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確定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預計自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新北市交通局會同消保官、臺北區監理所、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及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積極督導業者販售審驗合格的車輛、嚴禁改裝,以維民眾騎乘安全。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林碧芬表示,新制實施後,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才能騎乘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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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提醒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無需駕照,但需年滿14歲才能騎乘,且騎乘時必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並且不得載人、不超速(時速25公里以下)、不酒駕等,遵守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夜間騎乘時記得要打開燈光,以確保自己和他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