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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核不下來?契約常犯錯誤 官方糾正:代理人簽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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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申請租金補貼時,申請人需上傳完整的租賃契約書,且該契約書應包含下列資訊:「出租人及承租人姓名」、「完整的租賃房屋地址」。如果僅承租房屋的一部分,需註明樓層、「每月租金」、「租賃期限」均需清楚記載,「立契約書人簽章、身份證字號」出租人(甲方)與承租人(乙方)應在契約書的立契約人關鍵處進行簽章,雙方簽名或蓋章必須是親筆,不可僅使用電腦打字,若出租人僅有代理人簽名則視為無效契約,需補正出租人(房東)的簽名或提供代理人授權書,前述內容若有塗改需雙方在塗改位置旁邊補上簽名或蓋章。
       
工商發展處表示,內政部為了協助全台租屋族減輕經濟負擔,持續推動租金補貼計畫,隨著113年再度延長至115年並放寬申請門檻,使受惠戶數達到75萬戶;隨著申請人數增加,資料不齊全而需要補件的情況也變得普遍,因此,瞭解正確的文件準備方式能幫助減少補件次數。
 
租屋契約書示意圖。資料照/取自桃園市地政局
租屋。圖/取自桃園市地政局
 
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前,逐項檢查這些內容是否齊備,以避免因細節問題而影響審核速度並導致補件,這樣不僅能申請通過率,也能加速補貼發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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