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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修法聲聲慢 配套補破網

#都市更新 #都更條例 #違憲 #政策 #申請門檻

記者尹俞歡/台北報導

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失效進入倒數,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恐來不及在本周內送出委員會、交付朝野協商。內政部營建署已開始研擬因應配套措施,若最後真的修法不及,考慮與地方政府協調提高都更概要申請門檻,或用行政命令方式彌補失效的條文。

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失效進入倒數,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恐來不及在本周內送出委員會、交付朝野協商。(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文林苑都市更新案,政府迫遷拆遷爭議,文林橋段基地。(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其中爭議最大的都更概要申請門檻部分,一旦條文失效,各縣市政府將沒有法源依據判定都更概要案申請是否通過,對此營建署可能直接與各縣市政府協商是否在沒有中央法規可依循的狀況下,以地方自治條款的方式提高申請門檻。現行都更概要申請門檻僅需所有權人十分之一同意,大法官會議認為門檻太低,與尊重多數,擴大參與的民主精神不符。

官員解釋,都更概要並不代表申請人就是未來的都更執行人,只是一種都更的發動機制,更進一步的都更的事業計畫和權變計畫申請門檻大法官並沒有認定違憲,後續主管機關在審核的時候仍然有標準可以遵循。未來若概要門檻失效,業者也可以選擇跳過概要、直接以計畫形式送件。

現行條文中自辦都更的事業計畫申請標準,是申請人在提送都更事業計畫時,需獲得超過三分之二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及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四分之三同意。公辦都更標準則都是二分之一。

據了解,從去年大法官判定都更條例違憲至今,自辦都更案件數量雖然沒有減少,但為了避免爭議,申請人通常都會改採柔性協商的方式,或自行把同意比例門檻提高再送件,或是直接把不同意都更的土地所有權人劃出都更範圍。

針對大法官認定都更相關資訊應個別送達至申請人以外的所有權人手中,未來營建署可能會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主管機關負責通知,達到大法官要求的最低門檻,以光碟或網站形式供關係人查閱。至於該各別通知的利害關係人範圍有多大,營建署則還沒有定案。

另外,大法官要求的聽證會部分,也可能會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列入都更案推動程序中,要求都更計畫在核定前一定要先辦理聽證,並在審議會中完整回覆民眾意見,讓公眾參與的程序更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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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尹俞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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