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潘欣中/屏東報導
5天連假今天(1日)展開,屏東縣政府延續墾丁春吶火苗打造的獨立音樂品牌「台灣祭」,1至3日在墾丁大灣遊憩區嗨唱,墾丁旅宿前3天多滿房,預估湧入逾10萬遊客,常發生讓人搖頭的破壞環境行為,墾管處提醒別在沙灘、草原或民宿內燃放爆竹煙火、亂丟垃圾和騎乘沙灘車,違反國家公園法、消防法、空氣汙染防制法,今起會同警方加強巡查取締。
墾管處說,每到連假,年輕遊客入夜後喜歡到沙灘放爆竹煙火,伴隨丟棄飲料罐、衛生紙、菸蒂等垃圾,這些行為汙染美好環境景觀並影響其他遊客的感受;墾丁國家公園環境為海岸丘陵地形,正值東北季風帶來的落山風乾冷冬季,若任意燃放爆竹煙火,火源容易會造森林野火的災害,四處飛散的煙火垃圾在沙灘上,也破壞環境景觀與清潔。
![墾丁國家公園內禁止騎乘沙灘車遊憩活動,警方228連假以一車一罰方式對帶隊業者和遊客分別開罰3000元。圖/墾管處提供](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zI4NDU4OW5ld3M,/5f564277fd2f0474_1276x917.jpg/qs/w=600&h=600&r=16888)
對蠢蠢欲動的違法沙灘車攬客營業,墾管處表示,墾丁國家公園內有業者以沙灘車勇闖叢林及地景打卡號召遊客,但違反國家公園法公告禁止事項「禁止從事沙灘車遊憩活動」,且活動路徑易造成水土流失、環境破壞及遊客翻車等安全問題,除已在相關路口設置水泥路障和豎立紅色告示,違者以「一車一罰」開罰3000元,破壞路障則依毀損公物罪究辦。
墾管處強調,為維護國家公園整體環境與保障遊客安全,清明5天連假將結合保7第8隊加強巡查取締違規,今年元旦、春節及228等連假已取締沙灘車業者及遊客共13人次,呼籲遊客勿再以身試法;另民眾進入山林野地或掃墓,請務必小心用火,如違法放火,依消防法規定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若造成公共危險還可能觸犯刑法,露天燃燒還會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可處1200元到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