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記者葉德正/新北報導
新北市2017年調高有「囤房稅」之稱的非自住房屋第4戶稅率為2.4%引發反彈,新北市議會提案修改通過,將囤房稅降為改1.5%,今年稅收將減少3.3億元;新北市財政局副局長黃育民表示,尊重議會決議,會持續檢討實施情形。
房屋稅條例在2014年6月修正通過,授權地方政府對非住家使用的房屋超過3戶以上者,從原本1.2%房屋稅率,提高至1.5%到3.6%;新北市府在2017年訂定《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有別於南部縣市普遍訂定1.5%,新北市大幅調高到2.4%引發反彈。
新北市2017年調高有「囤房稅」之稱的非自住房屋第4戶稅率為2.4%引發反彈,新北市議會提案修改通過,將囤房稅降為改1.5%,今年稅收將減少3.3億元。(本報資料照片)
有議員認為,不少空屋所有者非所謂「自然人」,不少是建商法人,因數量不少,2.4%對業者是龐大負擔,可能影響業者到新北市投資意願,也有議員認為要修正就要一體適用,經新北市議會審議後通過,本月9日正式上路。
黃育民說,本次修正內容主要是第二條「住家用房屋」的非自住房屋稅,由2.4%降低為1.5%,但是自住或公益出租人仍維持1.2%。另外「非住家用房屋」中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維持在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也都維持2%。
黃育民說,本法今年1月公告後上路,受影響的民眾人數約占全市總人口約5%,稅收約減少3.3億元,法條上路後,市府會持續監督,也會滾動式檢討與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