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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加稅案」 三讀通過

#政策 #加稅 #財政健全方案 #金融營業稅 #富人稅

記者孫偉倫、吳佳蓉/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16)日三讀通過喻為「史上最大加稅案」的財政健全方案相關修法案。財政部表示,金融營業稅率提高,最快7月實施;富人、股票投資人所得稅調整,明(2015)年起實施,後年報稅時適用。

立法院三讀通過號稱「史上最大加稅案」的財政健全方案相關修法案。(截取自中時電子報)

政府為解決財政困窘,推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案,共有三大加稅措施,包括:一、增加高所得者所得稅率45%的級距;二、將兩稅合一股利扣抵率從100%扣抵降至50%;三、金融營業稅率由2%恢復至5%。同時也實施減稅措施,包括薪資、身心障礙及標準扣除額調增,若加上配套補助措施,在增、減稅後,預期國庫每年淨增加641億元稅收。

被喻為「富人稅」的所得稅法修正部分,規定年所得淨額逾1,000萬元者,將適用新增的45%稅率。賦稅署說,所得稅法三讀修法後,將現行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由五級調整為六級,修法通過後可為國庫每年增加99億元稅收。

另外,財政部表示,兩稅合一提供股利所得的扣抵比率,由100%降為50%,有股利收入者一年要多繳505億元所得稅。預計2016年申報2015年所得稅時,即會顯現加稅效應。

財政部解釋,由於所得稅都是隔一年申報,也就是今年1到12月的所得稅,明年5月才申報。因此,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從明年實施,是指從2015年1月1日以後,股東獲得的股利分配,在2016年所得稅申報時,股利可扣抵稅額只能減半扣抵,但並不影響今年取得、明年申報的股利所得。

有關金融營業稅部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銀行業、保險業本業銷售額稅率由2%調高為5%,其中產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但保險業的再保費收入稅率則為1%。

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目前用於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使用的2%金融業營業稅收,十年後(2025)不再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將全數回歸國庫統收統支,即所謂「落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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