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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夫妻各自報稅 應特別註明

#理財 #報稅 #國稅局 #婚姻 #夫妻分居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報稅眉角多,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呼籲,因家暴或情感因素分居之夫妻,若要各自申報,須據實於申報書中標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並註明目前屬「分居」狀態,以免被視為夫妻分開申報之漏稅案件而補稅處罰。

國稅局呼籲,夫妻分居若要各自報稅需註明,以免被視為夫妻分開申報之漏稅案件而補稅處罰。(好房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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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民眾好奇,分居夫妻該如何解決報稅問題?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必須進行合併申報,但因家暴、感情不睦等理由分居的夫妻,考量到可能無法正確掌握或取得對方所得資料,因此報稅時只需註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並標明目前正處於分居狀態,便可進行分開申報。

台北國稅局表示,若分居夫妻雙方皆有據實申請分別開單申報,國稅局將會依據夫妻各自應分攤的應納稅額,扣除其已扣繳稅款、可扣抵稅額以及自繳稅款後,分別發單補徵。

台北國稅局解釋,但若夫妻各自分開單獨申報,卻未在申報書上註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分居狀態,導致稽徵機關無法進行合併歸戶,被查獲後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除需補稅外,還要處以所漏稅額一倍罰鍰,民眾不可不慎。

台北國稅局提醒,註明配偶身分及分居狀態,其實是種自我保護機制,可免於因分居婚姻狀態,無法掌握對方所得資料而遭追稅,呼籲現處分居狀態夫妻,申報時一定要載明相關資訊,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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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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