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以為,老舊房屋拆除後就不會再被課徵房屋稅,不過,稅務局提醒,若房屋拆除後未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仍可能被列入全國歸戶房屋戶數計算,不但影響適用稅率,還可能因此多繳房屋稅。
經常有民眾詢問,已拆除的房屋若未辦理註銷稅籍,是否仍會列示於財產查詢資料中。對此,稅務局指出,不論房屋是否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只要房屋已拆除、滅失,都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否則仍會被計入全國歸戶戶數,並依戶數適用相對應的房屋稅率。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若因焚毀、坍塌、拆除等原因,已達不堪居住程度,納稅人可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經查核屬實後,在尚未重建完成期間,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因此,民眾若已拆除房屋,應儘快辦理註銷房屋稅籍,避免持續被列管課稅。
原文出處 【老房拆除 記得註銷稅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