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趙宥寧/台北報導
民法成年年齡將從明年一月起自20歲下修為18歲,高中校園將產生許多已成年的高中生,但現行校園內仍常見需要家長同意或要通知家長的項目,例如第八節寒暑輔家長同意書、請假單、獎懲、成績。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天呼籲,既然成年學生在校外都可獨立行使各項法律行為,教育部應清楚說明是否成年學生在校行為應有不同作法,避免校內可能產生的衝突,以及各校作法不一的情形。

民法成年年齡將從明年一月起下修至18歲,在法律上成年人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為各項法律行為(如:簽租約、開戶、買機車),依照行政程序法22條規定,在行政法上也有行政程序的完整行為能力。
在民法成年下修後,高中校園將產生許多已成年的高中生。不過現行教育法規及各校規定,常見需要家長同意或要通知家長的項目,包含第八節寒暑輔家長同意書、請假單、獎懲、成績及校內重大事件部分。
青民協表示,在民法成年下修後,高中校園將產生許多已成年的高中生,這些特定事件是否可以不經成年學生同意就通知家長,將成一大問題。
青民協也盤點目前教育法規,有相當多項目與家長有關,這些是否會在成年年齡下修後有變動,到目前為止教育部仍未有明確說明。
例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學校公告課業輔導實施計畫後,應檢附課業輔導實施計畫及家長同意書,通知學生家長,徵詢學生參加之意願;經家長同意後,學校始得收取課業輔導費」,但各校對於寒暑輔、第八節等輔導課程會發家長同意書,實務上也常發生學生及家長對於是否參加課輔意見不一的情形。
許多學校的請假規定中,會要求學生請假也要經家長簽名同意,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學生之獎懲,應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人」;家庭教育法第15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應即通知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
青民協表示,未來這些法規對於成年學生來說,會認為自己在校外可以獨立開戶、簽契約,做各項法律行為,為何到了校內這些行為卻都還是會通知家長、或仍要簽家長同意書,難道成不成年還會因校內外有別?
青民協指出,成年年齡下修後,學校行政端、學生端對於學校行政該如何因應衍生可能的法律問題,比如成年學生在校各項行為是否仍需家長同意,以及學校得否將成年學生個人資訊(包含成績、獎懲等),在未經成年學生同意下就通知家長?
青民協認為,既然成年學生在校外都可以獨立為各項法律行為,法律上也肯定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教育部應清楚說明是否成年學生在校行為應有不同作法,避免校內可能產生的衝突,以及各校作法不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