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嘉邦/新北報導
民國九十二年落成的新店區大豐社福館,使用執照登記為圖書館、展覽館,但開幕至今逾十年,卻從未作為圖書館,目前主要是老人集會、身障資源中心、無障礙展示空間,新北市議員陳永福痛批市府「帶頭違法使用」,要求查辦失職人員。
大豐社福館因使用執照與現今使用狀況不符,民代批市府帶頭違法。(唐嘉邦攝)
位於大豐國小旁的大豐社福館,八十八年經由台灣省政府、台北縣政府補助,斥資三千萬元興建,九十二年申請使用執照時,載明一到四樓作為圖書館,五、六樓則是展覽館。
但社福館自開幕以來,一樓都是作為老人集會、休憩使用,二到五樓則是松年大學教室、樂康身心障礙家庭資源中心、各單位辦公室,並未用於閱覽、展覽。陳永福昨與社會局副局長林昭文、工務局人員等現場會勘,他拿出當年使用執照,痛批市府帶頭違法,不僅使用現況與執照不符,甚至連隔間都改變。
社會局表示,其實當初大豐社福館成立的本意,確實就是為了要替老人家爭取活動空間,但因經過組織改造,加之年代久遠,不知為何當年在申請使用執照時登記為圖書館及展覽室,但坦承目前的確在使用上與執照不符。
陳永福認為,去年底市府還召開會議討論大豐社福館如何使用,根本不清楚與使用執照科目不符,「不知道當初預算怎麼過的?」市府應針對相關失職人員予以嚴懲。
林昭文指出,會進一步了解當初使用執照為何會登記為圖書館、展覽館,因大豐社福館確實是為了老人、身障者而興建,也會盡速向工務局辦理使用執照變更,避免再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