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幸恩/新北報導
林口新市鎮9年前增訂新建案須「入滲貯留」(俗稱滯洪池),後來擴及到其他都市計畫區一體適用,新北市水利局近期清查發現,滯洪池拆除、改建比例過高,已嚴重影響滯洪效果,但因權責分屬工務、水利、城鄉局等3機關,面臨無法可罰的困境,成為淹水一大隱憂。
過去水患頻傳,新北市去年草擬「透水保水自治條例」,要求民間新建案設滯洪設施達排洪目標,將研議獎勵辦法鼓勵舊建物加入。

都市化過程中大量使用「不透水」鋪面,對環境帶來負面影響,每逢豪大雨,地表缺乏入滲管道、低窪地區容易發生水患。新北市水利局副局長宋德仁指出,民國94年,市府針對林口新市鎮增訂土地管制要點,要求新建物的建照基地面積,必須要有0.05比例的雨水貯存設施。
他說,該項要點實施後,迄今有661件累積貯存量逾7萬立方米,並陸續擴大到16區20處都市計畫,如三重、新莊、中和等地比照辦理,盼達成都市貯水目標,但最近清查林口各建案,發現部分雨水貯存設施已遭填平改建。
市議員陳文治指出,多數建案完成雨水貯存設施,只要通過市府查驗,建商或社區便拆除、改建為游泳池、健身房、居民活動室等;此外,滯洪池維護管理權責不明,橫跨城鄉、工務、水利3局處,除明確規範權屬外,應開罰無故拆除滯洪池的業者。
水利局說,去年發布實施「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開發透水保水實施要點」,規範機關學校公設、市地重畫等地區,如空地須8成面積施作透水鋪面,並草擬「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預計今年底送議會審議。只要審議通過後,除了可以獎勵民間主動增設滯洪設施,也能對違規拆除填平的業者或社區裁罰,堅不改善者採累計罰,罰到改善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