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慶房屋業管部資深經理謝志傑
今年父親節凌晨宜蘭近海發生規模6.0地震,全台皆有感,也引發國人對於老舊建物安全的疑慮,都市更新再度成為輿論話題。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108年第2季統計,屋齡30年以上住宅戶數高達410萬戶,占比高達47.1%,再過10年之後,屋齡30年以上住宅將增加至640萬戶左右,比例恐超過7成,老屋衍生的公共安全問題,必須仰賴都市更新來解決,政府透過都更推動來改善民眾居住品質,都市更新腳步刻不容緩。
《都市更新條例》去年12月三讀通過後,今年1月30日已修正公布,針對過去棘手的「釘子戶」問題,建立「3+1」程序處理機制,只要有爭議就強制舉行聽證,經都更實施者、地方政府協調不成後,才可有由政府代拆。
所謂「3+1」程序是指:第一是將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連結,都更計畫送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審議委會審議,第二,都更計畫送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由專業委員以合議制、公開審議方式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第三,委員會審理過程中若有爭議或不是百分之百同意,就應舉行聽證程序。若前三道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地方政府可透過協商平台,在60天內決定拆除日期、方式和安置計畫等,程序完備後,地方政府才能拆除,加強政府代拆的正當性。
不過,即便機制完備,仍需地方政府在於法有據狀況下,才能有魄力為都更掃除障礙。今年7月24日新北市政府發布實施《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未來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實施者與不同意戶磋商協調破局後,可依程序請求市府代為拆除。
平心而論,都市更新可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在台灣「雙老」危機下,都市更新勢在必行,過去「釘子戶」問題讓都市更新最後一哩路走得辛苦,曠日廢時,公權力介入也缺乏合理性與正當性,在都更條例修法後,讓程序完整且公正的保障三方(同意戶、不同意戶與都更實施者)權益,將有助都更計畫的推動及執行,而新北市政府領先六都,將代拆規則法制化,公權力得以彰顯,或許可成為都市更新的加速器,讓新北市展現新風貌,成為讓市民安居樂業的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