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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都中心拚都更 准壽險投資

#政策 #住都中心 #社會住宅 #都市更新 #壽險業

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住都中心拚建社會住宅、都市更新,壽險資金也可投資。金管會近期發布函令,新增保險業可投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的案件,放寬後包括圓山站西側地區、信義區兒童福利中心、中正區行二行三、大安區嘉興街都更都更案,都可引進壽險資金進駐。
 
保險局解釋,壽險業過去只能投資公辦都更案,且須是100%公有或國營事業持有土地,「住都中心」是去年8月1日才成立,且是行政法人,其案件不屬於公有、國營事業持有,所以過去不能投資,但在今年案件陸續出來後,壽險業者紛表達有興趣投資卻無法投,金管會考量住都中心是政府為推動都更成立的法人,其辦理都更的土地多是國有財產署移轉過來,因此與公有地性質相同,因而同意開放納入。
 
社會住宅、都市更新,壽險資金也可投資。中時報系資料照保險局本周發函各壽險公司,特別點明今年以來熱賣的連結目標到期型基金之投資型保單,要求不得以「保證保本保息」為訴求,以免誤導保戶。(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近期公告「訂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之解釋令」,只要符合三項條件者,保險業可以透過專案運用方式,投資公辦都更案並擔任實施者。
 
一是符合「都更案件主管或主辦機關認定屬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共建設目的的公辦都更案」、「100%公有、國家住都中心或國營事業持有」、「基地完整」、「單獨開發」、「無涉再行整合其他土地」的土地或地上權。
 
二是對辦理公辦都市更新案件取得的資產,保險業不得涉有保險法規定以外業務的經營,並應有有效利用並獲取收益的事實。三是保險業符合「投資時最近一期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及「最近一年執行各項資金運用作業內部控制處理程序無重大缺失,或缺失事項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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