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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非法露營區 地主罰款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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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曾增勳/桃園報導

桃園市段姓女子未經核准私自開發700多坪山坡地,經營「貓頭鷹的家」露營區,被市府開罰後仍持續營業,桃園地檢署昨依違反都市計畫法緩起訴1年、支付公庫10萬元和參加法治教育課程。

 

桃園市府觀旅局長楊勝評表示,在農牧、林業用地尚未放寬設置露營區前,全市現有113家涉及違規使用山坡地經營露營區,市府已經輔導12家轉往休閒農業區合法經營或通過籌設,其餘違規業者將鼓勵和輔導到休閒農業區設置露營區,並要求必須做好保險、安全及運輸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

 

國人瘋露營,全台合法露營區卻少,檢方偵辦貓頭鷹的家非法經營露營區,因地主深表悔意,檢察官偵結緩起訴處分。翻攝自Goole Map國人瘋露營,全台合法露營區卻少,檢方偵辦貓頭鷹的家非法經營露營區,因地主深表悔意,檢察官偵結緩起訴處分。翻攝自Goole Map

 

桃園地檢署調查,桃園市石門都市計畫農業區的龍潭區永福段土地,段女地主(52歲)未經市府許可,擅自在約760坪農地經營「貓頭鷹的家」露營區,市府去年5月查獲違規經營,將段女和李姓持分女地主依違反都計法規定開罰6萬元及限期2個月恢復原狀。

 

段女繳清罰款後,未將土地恢復原狀,仍持續經營露營區、收租金開放消費者露營使用,市府今年4月接獲檢舉,確認未恢復原狀,將段、李女2地主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李女否認經營露營區,稱沒有收到市府裁罰書,指稱露營區是段女經營。段姓地主承認露營區是她經營,李女未出資、也未分配收益,檢察官對段女緩起訴,李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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