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朱冠諭/桃園報導
桃園推動土石方管理條例修法,原本2019年獲行政院核定,但長達5年未公告。市府表示,前案因中央認為涉及個資與營業秘密法規疑慮才未公告,近日已重新提送草案到議會,此次修法將納入電子聯單制度、載運車輛需加裝GPS設備、增列去化管道收容處理場所,另新增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未履行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且可按次處罰。
都發局表示,2019年市議會通過修正條文後,部分內容因行政院及內政部提出適法性疑義,可能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營業秘密法等法規牴觸,前市府考量依法行政與避免爭議,決定不予公告施行;今年6月議會審查時因尚未完整釐清2019年修法未公告的緣由,決議退回。

市府11月再次將修正草案提送議會臨時會審議,此次修法方向包括導入「電子聯單」制度,以數位化方式取代傳統紙本,結合資訊系統即時掌握運輸流向;增列收容處理場所後端產出物如再利用料、再生骨材等的申報及管制規定,避免產出物流入不法棄置管道;要求載運車輛裝設GPS等具追蹤流向功能設備並維持正常運作,與中央政策銜接;納管公共工程土石方計畫,明確強化公共工程土方管理機制。
此外新增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都發局長江南志表示,此為全國首創作法,過去廢清法雖有刑責,但通常僅針對末端的「亂倒行為人」如司機或業者,本次修法將起造人納入連帶清除、改善義務,未履行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且可按次處罰。
江南志指出,未來建管處將先依自治條例裁罰起造人並勒令限期清除,必要時勒令停工,同時移請環保機關依廢清法加重處分,形成一套從工地管理到環保裁罰的完整責任鏈,嚇阻力比單純依廢清法更強。
議員舒翠玲表示,桃園市修法方向已將目前所見違規樣態全數納管,新增起造人罰則更能有效約束營建廢棄物棄置問題。不過她建議,與其要求出土端及末端土資場用手機拍攝砂石車出入場照片上傳,應改採24小時監視系統直接上網備份,既可避免照片造假、減少人工成本及時間,也避免因拍照導致車輛停留過久阻塞交通。
議員許家睿表示,桃園市屢傳盜土回填廢棄物等弊案爭議,突顯現行法規規範不足,既然市府已將土石方管理條例送至議會,期盼能盡速通過、強化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