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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空屋公用有優惠? 議員要求南市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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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明定若市民將私有空地無償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可獲地價稅稅賦減免。但目前台南市37個行政區共有1,183處空地、總面積183公頃提供公眾使用,卻只有51處成功申請地價稅減免。市議員邱莉莉20日要求市府民政局、都發局、稅務局等相關單位應協商落實自治條例的優惠,以提高私人空地活化利用的意願。
 
 
邱莉莉表示,民國92年原台南市政府發布「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條例制定到合併前,原台南市便有748處空地利用,成果斐然。但隨著縣市合併後原自治條例的廢止、土地稅法和土地稅減免規則的修正,對於私人空地供公眾使用的地價稅賦稅減免,制度改變甚大。土地稅法第18條原本規定「依停車場法取得停車場登記,且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地價稅以千分之十課徵」,現改為自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則規定「私有空地無償供公眾使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現改為「需無償提供政府機關使用」才能獲得地價稅全免;民國101年「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即依此在第6條明訂「需提供政府機關使用者,無償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使得不但減免條件趨嚴,部分地主也因不知新制故未提出申請。
 
邱莉莉指出,目前台南市空地利用以綠美化項目為最大宗,總計919處、144公頃,其次依序為停車場196處、29.2公頃,運動場49處、9公頃,其他公益性活動場地19處、1.4公頃;但根據稅務局資料統計,依自治條例母法土地稅法申請地價稅減免年度新增統計,99年37件、減免金額982萬元,100年16件、197萬元,101年25件、21萬元,102年10件、6萬元,今年申請的減免金額迄今只有合併時的百分之一都不到,在原台南市自治條例時期,這項租稅減免便未廣為週知,升格後新制更讓地主權益幾近全被漠視。
 
邱莉莉說,空地無償供眾利用減免地價稅的新制前提,是要與政府機關簽訂契約,故先前由里辦公處管理認養的均無法涵蓋在內,民政局應將訊息透過區公所告知各地主,都發局也該就自治條例的租稅優惠部分再與法制處研議,做更有利市民的修正提案,而稅務局回覆她,只要空地供政府機關使用者在年底前提出,今年減免時效都還來得及,她也希望稅務局能更積極宣傳空地活化利用的減免稅賦案例,讓當年這個健康城市的首要立法能徹底落實。

台灣好新聞

莊漢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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