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桃園為防範土石方棄置濫倒,重新修訂「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詳實審核土方流向,如未落實抽查及報備工作,該項工程就別想拿到完工證明;修正案昨在議會三讀通過,後續待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桃園市建管處表示,桃園多數公共工程本來就管得不錯,但部分機關工程經驗較少,容易有疏漏。為了讓所有機關監督標準一致,修正案特別針對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設立「硬門檻」,以後興建公共工程的主辦機關除了依規定詳實審核土方流向計畫外,還必須建立完整的「憑證抽查機制」。

關於憑證抽查機制,主要就是承包廠商請領工程款時,主辦機關須確實核對土石方運送憑證是否跟計畫相符。如果機關沒按規定抽查、沒報備結果,甚至對違規行為置之不理,市府除了議處,該項工程在違規改善前也別想拿到完工備查,以此逼使所有機關都得主動負責,管好自家的土石方 。
另外,桃園雖然領先全台要求土方載運車輛必須裝GPS,但實務上偶爾會遇到司機刻意遮蔽訊號或關機。此次修法也向這種行為宣戰,明定車輛不僅要裝設備,更必須「維持正常運作」,只要有刻意遮蔽、人為關機或導致訊號中斷,通通視為違規。
建管處長莊敬權表示,這次修法也將土資場「出口管理」提升到法律位階,未來土資場內的物料如果要轉運或再利用,出場前須先製作計畫書,取得市府許可才能載走,以確保每一車土石方在離開場區後,去到該去的地方。
莊敬權也說,桃園土石方管理一直都是全台的資優生,這次修法是將多年累積的科技監控與監督機制正式法制化,透過拉高公共工程的監督標準、補強GPS管理死角,以及加嚴控土資場後端流向,要讓桃園的土地守護網更趨完善。

